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棉粕现货购销交易MP-2301合同上市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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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品种  | 
            
             棉籽粕(简称“棉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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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代码  | 
            
             MP-2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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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单位  | 
            
             1吨/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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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下同)/吨(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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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小变动价位  | 
            
             1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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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指导价  | 
            
             320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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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手续费  | 
            
             1元/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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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收手续费  | 
            
             10元/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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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大订货总量  | 
            
             30万批(30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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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笔最大下单量  | 
            
             1000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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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涨跌限幅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 (上市首日涨跌幅为指导价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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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单账户最大订货量  | 
            
             单边10000批,双边20000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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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单账户最大订货量  | 
            
             单边30000批,双边60000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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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期交收月份  | 
            
             2023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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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 法定节假日以市场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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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交易日  | 
            
             2023年1月10日 (2023年1月10日不能新订立存货,只能转让存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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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交收日  | 
            
             2023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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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收入库申请截止日  | 
            
             2023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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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库截止日  | 
            
             2023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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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单注册截止日  | 
            
             2023年1月10日(12:00材料上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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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收地点  | 
            
             指定交收仓库或其他交收仓库(具体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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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订金  | 
            
             0批<订货量<25万批,履约订金比例为20%, 25万批≤订货量≤30万批,履约订金比例为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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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收订金  | 
            
             合同价值的20%(以交收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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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金阶段提高比例  | 
            
             合同上市后履约订金比例为20%,2022年12月1日起提高至30%,12月16日起提高至50%,2023年1月1日起提高至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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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机构  | 
            
             宁波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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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收价  | 
            
             交收月最后八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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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账户交收量  | 
            
             最小交收量30批(30吨),一般单账户最大交收量10000批(10000吨);企业单账户最大交收量30000批(300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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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收方式  | 
            
             提前交收、协议交收、到期交收  | 
        
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棉粕交收质量标准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一)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交收的棉粕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运输要求等。
(二)本标准适用于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棉粕合同交收标准品和替代品。
二、规范性参考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T 21264-2007,饲料用棉籽粕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棉粕
棉粕主要是以棉籽为原料,使用预榨浸出或者直接浸出法去油后所得产品。
3.2 色泽、气味
一批棉粕固有的综合颜色、光泽和气味。
3.3 霉变
发霉、变质的颗粒。
3.4 游离棉酚
油脂中呈游离态的棉酚。
3.5 水分
净棉粕所含水分占试样的质量分数。
四、质量规定
4.1 用于交收的棉粕应符合质量基本要求的规定,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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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指标描述(以质量分数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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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官指标  | 
            
             黄褐色或金黄色小碎片或粗粉状,有时夹杂小果粒,色泽均匀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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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粗蛋白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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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粗纤维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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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粗灰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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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粗脂肪  | 
            
             ≤2%  | 
        
| 
             水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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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离棉酚的含量/(mg/Kg)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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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方法  | 
            
             按照本标准实行随机抽样检测,由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执行并解释。  | 
        
4.2 标准交收品
符合4.1规定质量要求的棉粕作为标准交收品。
4.3 升贴水规定
(1)粗蛋白含量为≥50%作为替代交收品,交收结算价按标准交收品结算价升水8%进行替代交收。
(2)45.5%≤粗蛋白含量<46%的棉粕作为标准交收品进行交收时,无贴水。
(3)49.5%≤粗蛋白含量<50%的棉粕作为替代交收品进行交收时,无贴水。
(4)46%<粗蛋白含量<49.5%的棉粕,无升水;低于45.5%不能交收。
4.4 棉粕交收的溢短总量应控制在5%范围以内,出现溢短货按总短缺量由卖方补足或按实际量结算。
4.5 同一批次棉粕的生产厂家、品牌、等级、批号、包装规格等须保持一致,且以最早生产日期作为该《棉粕存货凭证》对应商品的生产日期,最早生产日期距离最后交收日不应超过3个月,《棉粕存货凭证》有效期6个月。
五、包装与标志
5.1 包装
采用行业内常规使用的、统一标准净重50kg、首次使用的塑料编织袋,包装袋要求无破损。对包装物的卫生要求为无毒害物质污染,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出现潮包、流包、真结块、有异味等,不得入库。
5.2 标志
包装应清楚注明: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产品名称、商标、产品净含量、等级、生产日期、批号及国家标准编号等信息。
六、免检品牌
棉粕实行免检品牌交收制度。棉粕免检企业和品牌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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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企业名称  | 
            
             棉粕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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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新疆奎屯天康植物蛋白有限公司  | 
            
             天康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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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新疆阿克苏天康植物蛋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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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图木舒克有限公司  | 
            
             晨光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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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奎屯泰昆油脂有限公司  | 
            
             泰昆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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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奎屯泰昆油脂有限公司乌苏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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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新疆银谷泰油脂有限公司  | 
        
七、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