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花生仁现货购销交易HS-2101合同上市说明书
交易品种 |
花生仁 |
商品代码 |
HS-2101 |
交易单位 |
100公斤/批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100公斤 |
最小变动价位 |
1元/100公斤 |
上市指导价 |
900元/100公斤 |
交易手续费 |
0.5元/批 |
交收手续费 |
4元/批 |
最大订货总量 |
1000万批(100万吨) |
单笔最大下单量 |
1000批 |
涨跌限幅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 (上市首日涨跌幅为指导价的±10%) |
单账户最大订货量 |
单边10000批,双边20000批 |
到期交收月份 |
2021年1月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5:30 法定节假日以市场公告为准 |
最后交易日 |
2021年1月15日 (2021年1月15日不能新订立存货,只能转让存货 ) |
最后交收日 |
2021年1月22日 |
交收入库申请截止日 |
2021年1月11日 |
入库截止日 |
2021年1月14日 |
最迟仓单注册日 |
2021年1月15日(12:00材料上报截止) |
交收地点 |
指定交收仓库或其他交收仓库(具体见公告) |
履约订金 |
0批<订货量<800万批,履约订金为20%, 800万批≤订货量≤1000万批,履约订金为30%; |
交收订金 |
合同价值的20%(以交收价计算) |
订金阶段提高比例 |
合同上市后履约订金为20%,2020年12月1日起提高至30%,2020年12月16日起提高至50%,2021年1月1日起提高至100%。 |
质检机构 |
|
交收价 |
最后八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 |
单账户交收量 |
最小交收量200批(20吨);最大交收量10000批(1000吨) |
交收方式 |
提前交收、协议交收、到期交收 |
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花生仁交收质量标准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一)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交收的花生仁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运输要求等。
(二)本标准适用于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花生仁合同交收标准品和替代品。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T 1532-2008 花生仁
NY/T 1068-2006 油用花生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花生仁:花生果去掉果壳的果实。
3.2 净花生仁:花生仁去掉果皮后的果实。
3.3 纯质率:净花生仁质量占试样的质量分数。
3.4 不完善粒:受到损伤但尚有使用价值的花生颗粒,包括虫蚀粒、病斑粒、生芽粒、破碎粒、未成熟粒、其他损伤粒、整半粒花生粒、破皮花生粒、冻粒仁等。
3.4.1 虫蚀粒:被虫蛀蚀,伤及胚的颗粒。
3.4.2 病斑粒:表面带有病斑并伤及胚的颗粒。
3.4.3 生芽粒:芽或幼根突破种皮的颗粒。
3.4.4 破碎粒:籽仁破损达到其体积的1/5及以上的籽仁,包括花生破碎的单片子叶。
3.4.5 未成熟粒:籽仁皱缩,体积小于本批正常完善仁1/2或重量小于本批完善仁平均仁重1/2的籽仁。
3.4.6 其他损伤粒:其他伤及胚的颗粒。
3.4.7 整半粒花生仁:花生仁被分成的两片完整的胚瓣。
3.4.8 破皮花生仁:红衣破损的花生仁。红衣破损面积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的。
3.4.9 冻粒仁:因存储温度过低而发生冻害的花生仁。
3.5 霉变仁:霉变/腐烂的花生仁。
3.6杂质:花生果或花生仁以外的物质,包括泥土、砂石、砖瓦块等无机物质和花生果壳等。
3.7 色泽、气味:一批花生固有的综合色泽、气味。
3.8 整半粒限度:整半粒花生仁占本批花生仁的质量分数。
四、交收品质量规定
4.1标准交收品质量规定
用于交收的当季花生仁应符合质量基本要求的规定,如下表:
指标 |
描述 |
品种 |
白沙花生仁,明显异品种花生仁不超过5% |
形态 |
形状匀整、洁净 |
色泽 |
色泽正常且基本一致,子叶不变色 |
气味 |
具有花生的正常气味,无异味 |
不完善仁(以质量分数计%) |
不完善仁≤15%。 不完善仁包括:虫蚀粒、病斑粒、生芽粒、破碎粒、未成熟粒、其他损伤粒、整半粒花生粒、破皮花生粒、冻粒等。 其中生芽粒不超过2%。 |
霉变仁(以质量分数计%) |
≤2% |
杂质(以质量分数计%) |
≤1% |
水分(以质量分数计%) |
≤9% |
含油率(干基) |
≥43% |
酸值(以KOH计)/(㎎/g) |
≤2.0 |
上层筛8mm(长圆孔筛)筛上比例 |
≥42% |
下层筛6mm(长圆孔筛)筛下比例 |
≤18% |
检验方法 |
按照本标准实行随机抽样检测, 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SGS)执行并解释。 |
4.2贴水交收品质量规定
用于贴水交收的当季花生仁应符合质量基本要求的规定,如下表:
指标 |
描述 |
品种 |
大花生仁 |
形态 |
形状匀整、洁净 |
色泽 |
色泽正常且基本一致,子叶不变色 |
气味 |
具有花生的正常气味,无异味 |
不完善仁(以质量分数计%) |
不完善仁≤15%。 不完善仁包括:虫蚀粒、病斑粒、生芽粒、破碎粒、未成熟粒、其他损伤粒、整半粒花生粒、破皮花生粒、冻粒等。 其中生芽粒不超过2%。 |
霉变仁(以质量分数计%) |
≤2% |
杂质(以质量分数计%) |
≤1% |
水分(以质量分数计%) |
≤9% |
含油率(干基) |
≥43% |
酸值(以KOH计)/(㎎/g) |
≤2.0 |
上层筛8mm(长圆孔筛)筛上比例 |
≥42% |
下层筛6mm(长圆孔筛)筛下比例 |
≤18% |
检验方法 |
按照本标准实行随机抽样检测, 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SGS)执行并解释。 |
4.3升贴水规定
符合4.2中规定质量要求的花生仁可替代交收。替代交收品交收价贴水600元/吨。
五、包装与标志
(一)包装
采用行业内常规使用、统一标准重量、首次使用的白色透明塑料编织袋,包装袋无破损。
(二)标志
每一批次应标明品名、规格、数量、重量等。
六、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