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8861-88
脱 水 大 蒜
Dehydrated garlic
──────────────────────────────────────-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5560-1981《脱水大蒜》。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蒜为原料热风干燥的脱水大蒜片、粉、粒。
2 原料要求
2.1 色泽洁白,品种一致,蒜瓣完好。
2.2 无霉烂、病害、泥土、根须。
2.3 卫生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卫生标准GB 2762-81《食品中汞允许量》
和GB 2763-81《粮食蔬菜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GB 4788-84《食品中甲拌磷、
杀螟硫磷、倍硫磷残留量卫生标准》,GB 4810-84《食品中总砷允许量标准》有关规定执
行。
3 产品分类
3.1 脱水大蒜分为片、粉、粒三种产品。
3.2 脱水大蒜片、粉、粒分为优级品、一级品、二级品。
4 质量要求
4.1 感官指标
a.大蒜片(见表1)
表 1
────┬────────────┬──────────────┬─────────
等 │ │ │
级 │ 优 级 品 │ 一 级 品 │ 二 级 品
项 │ │ │
目 │ │ │
────┼────────────┼──────────────┼─────────
色 泽 │ 乳白 │ 乳黄 │ 淡 黄
────┼────────────┼──────────────┼─────────
形 态 │片形完整,大小均匀,无碎片│片形完整,大小较均匀,无碎片│片形大小基本均匀
────┼────────────┴──────────────┼─────────
气 味 │ 具有蒜特有辛辣味,无异味 │ 允许有轻微
焦味
────┼───────────────────────────┼─────────
杂 质 │ 不得检出 │ ≤0.1g/kg
────┴───────────────────────────┴─────────
b. 大蒜粉(见表2)
表 2
───────┬───────────┬──────────┬──────────
等 │ │ │
级│ 优 级 品 │ 一 级 品 │二 级 品
项 │ │ │
目 │ │ │
───────┼───────────┼──────────┼──────────
色 泽 │ 乳白 │ 乳白 │ 淡 黄
───────┼───────────┴──────────┼──────────
气 味 │ 具有蒜特有辛辣味,无异味 │允许有轻微焦味
───────┼───────────┬──────────┼──────────
纯 度,μm │ 250(60目筛)95%通过 │ 250(60目筛)93%通过│250(60目筛)90%通过
───────┼───────────┼──────────┼──────────
斑 点 │ 允许微量黄斑点 │ 允许微量黄黑斑点 │允许有少量黑斑点
───────┴───────────┴──────────┴──────────
c. 大蒜粒(见表3)
表 3
───────┬──────────┬──────────┬───────────
等 │ │ │
级│优 级 品 │ 一 级 品 │二 级 品
项 │ │ │
目 │ │ │
───────┼──────────┼──────────┼───────────
色 泽 │ 乳黄 │ 淡黄 │ 深 黄
───────┼──────────┴──────────┼───────────
气 味 │ 具有蒜特有辛辣味,无异味 │ 允许有轻微焦味
───────┼──────────┬──────────┼───────────
纯 度,μm │250~850(60~20目筛)│250~850(60~20目筛)│ 250~850(60~20目筛)
│ 之间95%通过 │ 之间93%通过 │ 之间90%通过
───────┼──────────┼──────────┼───────────
斑 点 │ 允许微量黄斑点 │允许微量黄黑斑点 │ 允许有黑斑点
───────┴──────────┴──────────┴───────────
4.2 理化指标 (见表4)
表 4
───────────┬─────────┬─────────┬─────────┬──────
等 │ 优 级 品 │ 一 级 品 │ 二 级 品 │
级 ├───┬─────┼───┬─────┼───┬─────┤ 检 验 方 法
项 │大蒜片│大蒜粉、粒│大蒜片│大蒜粉、粒│大蒜片│大蒜粉、粒│
目 │ │ │ │ │ │ │
───────────┼───┼─────┼───┼─────┼───┼─────┼──────
水分最大含量%,(m/m) │ 8.0 │ 6.0 │ 8.0 │ 6.0 │ 8.0 │ 6.0 │GB 5009.3-85
───────────┼───┼─────┼───┼─────┼───┼─────┼──────
总灰分%,(m/m) │ 5.5 │ 5.5 │ 5.8 │ 5.8 │ 6.0 │ 6.0 │GB 5009.4-85
折干计,最大 │ │ │ │ │ │ │
───────────┼───┼─────┼───┼─────┼───┼─────┼──────
不溶于酸的灰分%, │ 0.5 │ 0.5 │ 0.8 │ 0.8 │ 1.0 │ 1.0 │
(m/m) 折干计,最大 │ │ │ │ │ │ │
───────────┴───┴─────┴───┴─────┴───┴─────┴──────
4 检验规则与方法
4.1 检验规则
4.1.1 同产地、同批次、同规格、同等级大蒜片、大蒜粉、大蒜粒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4.1.2 每批次需随机抽样,抽样数量按GB 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待检样品应在随机抽样的数量中取1~3kg。
4.1.3 检验样品时,必须在干燥条件下迅速进行。
4.1.4 检验单与货物不符,等级混淆不清,应由生产单位整理后,再行抽样。
4.2 检验方法
4.2.1 色泽形态检验
4.2.1.1 用具
白搪瓷盘、天平(精度0.01g)。
4.2.1.2 操作程序
采取混合后样品200g于白搪瓷盘内进行检验。
4.2.2 气味检验
4.2.2.1 用具
白搪瓷盘:称取混合后样品200g于白搪瓷盘内,嗅其气味。
4.2.3 杂质检验
4.2.3.1 用具
白搪瓷盘、天平(精度0.01g)。
4.2.3.2 操作程序
称取混合后样品1.000g于白搪瓷盘内,挑出杂质称取重量。
4.2.4 细度检验
4.2.4.1 用具
白搪瓷盘250μm(60目)、850μm(20目)标准铜筛、天平(精度0.01g)。
4.2.4.2 操作程序
称取混合后样品200g,用上述铜筛进行筛选,称筛上物重。
M1-M2
X─────-×100 …………………………………(1)
M1
式中:X——为样品的细度通过率,%;
M1——样品的质量,g;
M2——样品筛上物的质量,g。
4.2.5 斑点检验
4.2.5.1 用具
长20cm,宽7cm,厚0.3cm,有机玻璃板二块。
4.2.5.2 操作程序
采取混合后样品200g于有机玻璃板上,用另一块有机玻璃板轻轻压平,在充足的光线
下,观察其斑点。
4.2.6 不溶于酸的灰分检验
4.2.6.1 仪器
茂夫炉muffle furnace能控制于550±25℃、水浴、无灰滤纸、干燥器内盛有效干燥剂、
分析天平。
4.2.6.2 试剂
全部试剂应为分析纯,所用水应是蒸馏水或至少是相当纯度的水、盐酸溶液:用9
体积的水稀释1体积盐酸(P20=1.19g/mL)。
硝酸银:100g/L溶液。
4.2.6.3 操作程序
在制备灰分的同一平皿中,如15~25mL盐酸溶液,于总灰分中并煮沸10min,盖一表
面
玻璃以防贱出。使其冷却后,再用无灰滤纸过滤平皿所盛物质,用水洗涤滤纸直到洗液用
硝酸银溶液测试证明不存有盐酸为止,再将其移入同一平皿中。于水浴上蒸发并在550℃
茂夫炉灼烧1h。在干燥器中冷却平皿并称重精确0.001g量。重复进行灼烧1h,冷却并称重
这一操作过程,直到两次连续称量之间的质量差小于0.001g为止,记录此最低质量数。
100 100
(M4-M0)×─────×────-……………………………(2)
M1-M0 100-H
式中:Mo——空平皿的质量,g;
M1——平皿和总灰分的质量,g;
M4——平皿和不溶于酸的灰分的质量,g;
H——样品的水分含量,%(m/m)。
5 包装、标志、运输、贮藏
5.1 包装
5.1.1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
5.1.2 容器的材料不能对产品有污染,并能遮光、防潮。宜用塑料袋或复合薄膜袋、纸
箱,箱外用封口纸或打包带。
5.2 标志
按照GB 7718-87《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执行。
5.3 运输
搬运时应轻放,防止受潮,运输车船应防止污染。
5.4 贮藏
5.4.1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的库房内,不受阳光照射、雨淋和过热。
5.4.2 库房应干燥,无不良气味,防止仓库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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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付食品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蔬菜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少来、黄雄辉、陈蕙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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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8-02-29批准 1988-07-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