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大蒜电子盘 » 交易与交收 » 法律法规 » 正文

中国脱水大蒜国标文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18  浏览次数:4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8861-88

  脱 水 大 蒜

  Dehydrated garlic

  ──────────────────────────────────────-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5560-1981《脱水大蒜》。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蒜为原料热风干燥的脱水大蒜片、粉、粒。

  2 原料要求

  2.1 色泽洁白,品种一致,蒜瓣完好。

  2.2 无霉烂、病害、泥土、根须。

  2.3 卫生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卫生标准GB 2762-81《食品中汞允许量》

  和GB 2763-81《粮食蔬菜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GB 4788-84《食品中甲拌磷、

  杀螟硫磷、倍硫磷残留量卫生标准》,GB 4810-84《食品中总砷允许量标准》有关规定执

  行。

  3 产品分类

  3.1 脱水大蒜分为片、粉、粒三种产品。

  3.2 脱水大蒜片、粉、粒分为优级品、一级品、二级品。

  4 质量要求

  4.1 感官指标

  a.大蒜片(见表1)

  表 1

  ────┬────────────┬──────────────┬─────────

  等 │ │ │

  级 │ 优 级 品 │ 一 级 品 │ 二 级 品

  项 │ │ │

  目 │ │ │

  ────┼────────────┼──────────────┼─────────

  色 泽 │ 乳白 │ 乳黄 │ 淡 黄

  ────┼────────────┼──────────────┼─────────

  形 态 │片形完整,大小均匀,无碎片│片形完整,大小较均匀,无碎片│片形大小基本均匀

  ────┼────────────┴──────────────┼─────────

  气 味 │ 具有蒜特有辛辣味,无异味 │ 允许有轻微

  焦味

  ────┼───────────────────────────┼─────────

  杂 质 │ 不得检出 │ ≤0.1g/kg

  ────┴───────────────────────────┴─────────

  b. 大蒜粉(见表2)

  表 2

  ───────┬───────────┬──────────┬──────────

  等 │ │ │

  级│ 优 级 品 │ 一 级 品 │二 级 品

  项 │ │ │

  目 │ │ │

  ───────┼───────────┼──────────┼──────────

  色 泽 │ 乳白 │ 乳白 │ 淡 黄

  ───────┼───────────┴──────────┼──────────

  气 味 │ 具有蒜特有辛辣味,无异味 │允许有轻微焦味

  ───────┼───────────┬──────────┼──────────

  纯 度,μm │ 250(60目筛)95%通过 │ 250(60目筛)93%通过│250(60目筛)90%通过

  ───────┼───────────┼──────────┼──────────

  斑 点 │ 允许微量黄斑点 │ 允许微量黄黑斑点 │允许有少量黑斑点

  ───────┴───────────┴──────────┴──────────

  c. 大蒜粒(见表3)

  表 3

  ───────┬──────────┬──────────┬───────────

  等 │ │ │

  级│优 级 品 │ 一 级 品 │二 级 品

  项 │ │ │

  目 │ │ │

  ───────┼──────────┼──────────┼───────────

  色 泽 │ 乳黄 │ 淡黄 │ 深 黄

  ───────┼──────────┴──────────┼───────────

  气 味 │ 具有蒜特有辛辣味,无异味 │ 允许有轻微焦味

  ───────┼──────────┬──────────┼───────────

  纯 度,μm │250~850(60~20目筛)│250~850(60~20目筛)│ 250~850(60~20目筛)

  │ 之间95%通过 │ 之间93%通过 │ 之间90%通过

  ───────┼──────────┼──────────┼───────────

  斑 点 │ 允许微量黄斑点 │允许微量黄黑斑点 │ 允许有黑斑点

  ───────┴──────────┴──────────┴───────────

  4.2 理化指标 (见表4)

  表 4

  ───────────┬─────────┬─────────┬─────────┬──────

  等 │ 优 级 品 │ 一 级 品 │ 二 级 品 │

  级 ├───┬─────┼───┬─────┼───┬─────┤ 检 验 方 法

  项 │大蒜片│大蒜粉、粒│大蒜片│大蒜粉、粒│大蒜片│大蒜粉、粒│

  目 │ │ │ │ │ │ │

  ───────────┼───┼─────┼───┼─────┼───┼─────┼──────

  水分最大含量%,(m/m) │ 8.0 │ 6.0 │ 8.0 │ 6.0 │ 8.0 │ 6.0 │GB 5009.3-85

  ───────────┼───┼─────┼───┼─────┼───┼─────┼──────

  总灰分%,(m/m) │ 5.5 │ 5.5 │ 5.8 │ 5.8 │ 6.0 │ 6.0 │GB 5009.4-85

  折干计,最大 │ │ │ │ │ │ │

  ───────────┼───┼─────┼───┼─────┼───┼─────┼──────

  不溶于酸的灰分%, │ 0.5 │ 0.5 │ 0.8 │ 0.8 │ 1.0 │ 1.0 │

  (m/m) 折干计,最大 │ │ │ │ │ │ │

  ───────────┴───┴─────┴───┴─────┴───┴─────┴──────

  4 检验规则与方法

  4.1 检验规则

  4.1.1 同产地、同批次、同规格、同等级大蒜片、大蒜粉、大蒜粒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4.1.2 每批次需随机抽样,抽样数量按GB 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待检样品应在随机抽样的数量中取1~3kg。

  4.1.3 检验样品时,必须在干燥条件下迅速进行。

  4.1.4 检验单与货物不符,等级混淆不清,应由生产单位整理后,再行抽样。

  4.2 检验方法

  4.2.1 色泽形态检验

  4.2.1.1 用具

  白搪瓷盘、天平(精度0.01g)。

  4.2.1.2 操作程序

  采取混合后样品200g于白搪瓷盘内进行检验。

  4.2.2 气味检验

  4.2.2.1 用具

  白搪瓷盘:称取混合后样品200g于白搪瓷盘内,嗅其气味。

  4.2.3 杂质检验

  4.2.3.1 用具

  白搪瓷盘、天平(精度0.01g)。

  4.2.3.2 操作程序

  称取混合后样品1.000g于白搪瓷盘内,挑出杂质称取重量。

  4.2.4 细度检验

  4.2.4.1 用具

  白搪瓷盘250μm(60目)、850μm(20目)标准铜筛、天平(精度0.01g)。

  4.2.4.2 操作程序

  称取混合后样品200g,用上述铜筛进行筛选,称筛上物重。

  M1-M2

  X─────-×100 …………………………………(1)

  M1

  式中:X——为样品的细度通过率,%;

  M1——样品的质量,g;

  M2——样品筛上物的质量,g。

  4.2.5 斑点检验

  4.2.5.1 用具

  长20cm,宽7cm,厚0.3cm,有机玻璃板二块。

  4.2.5.2 操作程序

  采取混合后样品200g于有机玻璃板上,用另一块有机玻璃板轻轻压平,在充足的光线

  下,观察其斑点。

  4.2.6 不溶于酸的灰分检验

  4.2.6.1 仪器

  茂夫炉muffle furnace能控制于550±25℃、水浴、无灰滤纸、干燥器内盛有效干燥剂、

  分析天平。

  4.2.6.2 试剂

  全部试剂应为分析纯,所用水应是蒸馏水或至少是相当纯度的水、盐酸溶液:用9

  体积的水稀释1体积盐酸(P20=1.19g/mL)。

  硝酸银:100g/L溶液。

  4.2.6.3 操作程序

  在制备灰分的同一平皿中,如15~25mL盐酸溶液,于总灰分中并煮沸10min,盖一表

  面

  玻璃以防贱出。使其冷却后,再用无灰滤纸过滤平皿所盛物质,用水洗涤滤纸直到洗液用

  硝酸银溶液测试证明不存有盐酸为止,再将其移入同一平皿中。于水浴上蒸发并在550℃

  茂夫炉灼烧1h。在干燥器中冷却平皿并称重精确0.001g量。重复进行灼烧1h,冷却并称重

  这一操作过程,直到两次连续称量之间的质量差小于0.001g为止,记录此最低质量数。

  100 100

  (M4-M0)×─────×────-……………………………(2)

  M1-M0 100-H

  式中:Mo——空平皿的质量,g;

  M1——平皿和总灰分的质量,g;

  M4——平皿和不溶于酸的灰分的质量,g;

  H——样品的水分含量,%(m/m)。

  5 包装、标志、运输、贮藏

  5.1 包装

  5.1.1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

  5.1.2 容器的材料不能对产品有污染,并能遮光、防潮。宜用塑料袋或复合薄膜袋、纸

  箱,箱外用封口纸或打包带。

  5.2 标志

  按照GB 7718-87《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执行。

  5.3 运输

  搬运时应轻放,防止受潮,运输车船应防止污染。

  5.4 贮藏

  5.4.1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的库房内,不受阳光照射、雨淋和过热。

  5.4.2 库房应干燥,无不良气味,防止仓库虫害。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付食品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蔬菜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少来、黄雄辉、陈蕙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8-02-29批准 1988-07-01实施

 
 
[ 大蒜电子盘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大蒜电子盘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